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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江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问题的解答

发布: 2008-5-20 18:19 | 作者: 网络转载 | 来源: 本站原创 | 查看: 24次

洪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于2008年5月正式启动,为了方便您参加医保,办理相关手续,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启动和参保缴费时间】

在本年度启动阶段,参保缴费时间为2008年4月20日至7月31日,以后每年的10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下一年度的续(参)保和缴费时间。


【参保范围】

未满18周岁的中小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少年儿童;60周岁以上的老年居民;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未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本辖区的农村居民。


【参保方式】

以家庭为单位参保(非本地户籍在校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参保)。


【筹资标准】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二部分组成,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居民子女80元、其它城镇居民200元。政府按以下标准补助:居民和居民子女每人每年40元;低保对象或二级以上残疾的子女每人每年增加补助10元;其他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二级以上残疾人、低保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等困难居民每人每年增加补助60元;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人或赡养的“人员”,由同级政府全额补助。


【医疗待遇】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待遇定位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比要高,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比稍低。不建立个人帐户,如果因病情确需住院治疗的,凭身份证(或户口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册》,持医保IC卡到定点医院办理住院手续,参保人员住院费用由基金和参保人员按以下比例承担。

1、住院起付标准以下的部分个人自负,起付标准为:三级医院600元,二级医院300元,一级医院100元。

2、住院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部分由基金和个人共同承担;

一级医院(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金支付65%,个人自付35%。

二级医院基金支付55%,个人自付45%。

三级医院基金支付40%,个人自付60%。

出院时结清自负部分后即可出院。一个结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定为:18周岁以下学生、儿童每人每年5万元,18周岁以上城镇居民每人每年2.5万元。
【激励机制】

启动期内参保的城镇居民,从缴费的下月起即可享受医疗待遇,未在启动期参保或断保后续保的城镇居民,从缴费之日起90天后才能享受医疗待遇。同时,对连续参保缴费的,其住院费用基金支付比例从第二年起每年相应提高2%,提高的比例最多不超过10%。


【参保程序】

1、领表登记:符合条件的城镇居民以家庭为单位,由家庭成员到乡、街劳动保障站办理参保登记,填写《洪江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家庭信息表》和《洪江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并且签字确认信息登记无误。

2、标准审核:根据城镇居民家庭类别和人员类别,为政府普补人员的,由城镇居民医保站工作人员审核后,确定缴费标准和金额。凡属于非政府普补人员,由乡、街劳动保障站工作人员将《家庭信息表》、《个人信息表》和相关资料报上级部门审核,上级部门在7个工作日以内审核后,由乡、街劳动保障站工作人员确定缴费标准和金额。

3、缴费开票:城镇居民根据审核后的缴费标准办理缴款,缴款后由乡、街劳动保障站开具收据发票,并请妥善保管收据发票。

4、领证领卡:根据城镇居民基础信息和缴费信息为参保居民制作《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册》和IC卡。10个工作日后,居民持收据票到城镇居民医保工作站领取手册和IC卡。


【相关证件】

城镇居民参保时应携带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一张免冠近照,到城镇居民医保工作站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在校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办理)。下列人员,还应提供相关证件:

1、低保对象和“三无”人员需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额领取证》(原件和复印件),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老年人须提供民政部门开具的低收入证明。

2、二级以上残疾人员需提供残联核发的《中国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问题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
0745-7623618
0745-7620604

TAG: 洪江区 居民 医疗保险 城镇 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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