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恳请国务院将洪江管理区最终恢复为县级行政区的建议

我爱洪江 发表于: 2007-5-19 15:50 来源: 我爱洪江

作者:古商城网生命永恒


建议内容:

敬请国务院调研决定,最终解决湖南省怀化洪江管理区行政体制问题,纠正湖南省设立洪江管理区的违宪行为。按照尊重历史、顺应民意、坚持法治、和谐社会、有利发展的原则,将洪江管理区恢复为县级行政区,设置具有法律地位的县级政权机构。如:怀化市洪江区,怀化市洪江区人民政府。


基本理由:

一、洪江区域历史沿革表明,本地方设置县级行政区和县级政权机构,是今后稳定发展的唯一出路。洪江区域位于湘西南的沅、巫两水交汇处,总面积115平方公里,辖三个乡、四个街道办事处,总人口7.9万人,其中城市人口6.1万人,产业工人1.9万人,是典型的老工业城市,在湘西南具有重要地位。明末清初起,洪江以水兴商,形成如今闻名遐迩的“洪江古商城”。民国期间,成为湘西南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中心,有“湘西明珠”、“小南京”之誉。建国初期至今,洪江区域行政建制变动十余次,但主要是市的建制。1979年由镇恢复为县级洪江市,1987年列入省计划单列市。1997年底,怀化行署改怀化市时为保持区域内12个县市区,故由省报请国务院批准设立了由洪江市与黔阳县合并而成的新洪江市(国函[1997]105号),由此原洪江市变为新洪江市的一部分。1998年7月,湖南省民政厅下文,将合并后的原洪江市改为雄溪镇(湘民行发[1998]第12号)。1999年初,因市县合并和改原洪江市为雄溪镇违背客观规律和民心,引起强烈民怨和引发剧烈社会动荡,由此发生延续3个月的严重“洪江群体性事件”。经党中央高度关注和中央领导批示,最后调集近千名武警和公安干警,打出两百发催泪弹,抓捕十几人,由怀化市进驻四百人的工作组,事件才得以控制。之后,湖南省委、省政府决定撤消雄溪镇,实行市、区分治,黔阳县区域称为洪江市,而原洪江市(被设的雄溪镇)被改为洪江管理区(湘办[1999]58号)。2002年6月,湖南省委、省政府将副县级洪江市洪江管理区改为正县级怀化市洪江管理区,直接由怀化市领导,“履行县级行政管理职能”(湘办[2002]37号)。经过各方多年的艰苦努力,洪江管理区逐渐消除了市县合并和设立雄溪镇带来的巨大负面影响,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已经从低谷攀升,已继续成为怀化市最重要的工业城市。事实充分证明,市县合并和设立雄溪镇是完全错误的。洪江就是洪江,不能被更改,更不能被“克隆”,不允许被降格和人为损害。依法设立和保持独立的县级政权机构,是洪江今后稳定与发展的唯一选择。

二、洪江区域现行体制的设立,严重违反宪法和有关法律,不利于建立法治与民主社会。首先,设置怀化市洪江管理区与宪法第五条“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和第三十条关于国家行政区域划分的规定不相符,是在于法无据情况下人为划定的。其次,设立怀化市洪江区人大工委、怀化市洪江区管委会没有法律依据,其职能赋予也没有法律依据,与宪法第三条、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九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和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四条等诸多条款不相符。核心问题是派出机构没有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的主体资格,却非法履行了主体的职能。第三,宪法赋予人民的权利受到削弱。洪江管理区由于没有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区18岁以上的公民失去了管理国家社会事务和经济文化事业等的法定的权力,不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难以行使监督权。这与宪法第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和与选举法第二条、第三条及组织法第五条不相符。第四,洪江管理区因没有法律地位和县级人民政府的主体资格,故颁发的法律证书,如户口簿、居民身分证、婚姻登记证、房地产权证、国土权属证等证书,都没有法律效力。上述违宪违法事实表明,宪法法律的光芒已经照耀不到洪江这个地方。

三、洪江区域现行体制的存在,严重制约地方经济振兴和社会进步,不利于建立小康社会。第一,洪江管理区因为不是县级人民政府,没有县级政府机构代码,故享受不到国家、省级给予县市区的诸多政策性优惠待遇。近几年这方面应得到而没有得到的资金近亿元。第二,申请的项目、资金,国家、省有关部门不予支持。如“洪江古商城”申报省级、国家级的历史文化名城,不能申报立项;“洪江乌骨鸡”产业化建设项目进入国家农业产业化笼子,洪江区不能进入。第三,省级召开的县市区主要领导参加的有关会议,洪江管理区往往也要几尽努力才获同意参加。省直除几个部门外,诸多部门尚未了解洪江管理区的特殊体制,这给洪江向上汇报工作带来较大困难和难度。第四,县市区的许多行政待遇,洪江管理区享受不到,而县市区承担的义务,如各项捐款、赞助、财政上解等,洪江却一项不少,并与其它县市区一样参加各项工作考核,权利与义务严重不对等。多年来,洪江每年财政定额上解1308万元,为怀化市13个县(市、区)总和的41.63%,同时每年还专项上解400多万元,上解比例之高为全省罕见。存在的以上问题,表明党的政策阳光已经普照不到洪江这个地方。

四、洪江区域现行体制的存续,严重影响社会稳定,不利于构建和谐社会。洪江人民对本地方没有县级人民政府的“身份”和“户口”,“四大家”只是没有法律地位的上级派出机构,古老的洪江被人遗忘,反映十分强烈,要求设立市、区人民政府的呼声不绝于耳。对此若处置不当,有可能再次爆发严重群体性事件。区“四大家”尽管努力做工作,但民意难违。群众因为行政体制问题,时常不同规模地上访、请愿,不时张贴标语,街谈巷议更是常事。到了春节等重大节日之前,群众就制作市、区人民政府的牌子,欲强行挂牌。迄今为止,已有八年时间区“四大家”机关大院门口不敢挂区级领导机构的牌子,怕再次被砸烂,成了典型的无牌政府机关。老百姓认为,不是大家无理取闹,而是行政体制问题与人民群众利益紧密相联。他们提出:洪江自古就是湘西南的重要城市,解放后是县级行政机构和人民政府,怀化区域的主要工业JiDi。1997年进行市县合并,1998年改设雄溪镇,1999年设立副县级洪江市洪江管理区,2002年设置怀化市洪江管理区,都没有征求洪江人民的意见,是在老百姓不知情、违背民意的情况下强行实施的,洪江人民不认这个账。恢复洪江的县级政权机构,设立市或区人民政府,既不要增加机构,也不要增加编制,对洪江发展百利无害,为什么不行?是八万人民的利益重要,还是上级不切实际的一纸文件重要?建立和谐社会,群众利益无小事。洪江体制问题不很好解决,老百姓不会罢休。

以上所提建议,是八万洪江人民的心声,表达了广大人民群众八年的愿望。敬请国务院认真调查研究,做出科学决策,尽早设立洪江县级政权机构,以确保洪江的长治久安和稳定发展。

最新回复

我爱洪江 at 2007-5-19 15:51:08
尽早设立洪江县级政权机构,以确保洪江的长治久安和稳定发展。
彭荣 at 2007-5-19 22:56:43
这都是老干部写的吧?都不是一般的水平啊,没点专业知识怕是搞不出来哦
在外的洪江人 at 2007-8-14 16:07:25
利之所在,欲之所在
不管怎么定位,都应在党的领导下带领人民致富才对
而不要去争什么级别.
我爱洪江 at 2007-8-14 16:40:00
没级别你就按村级速度发展吧
壁虎子 at 2007-8-14 18:32:20
嗯 这一天应该不远了

前几天本网网友发的高速公路地图 大家下载放大仔细看看 怎么标的

“洪江(黔城)”是一个圈中间加一个点 ——表示“乡镇”
“安江镇”是一个圈 ——表示“村庄”
“洪江管理区”是两个同心圈 ——表示“县级行政中心”

明显洪江是县级行政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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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nwenbin5001 at 2007-12-11 12:15:36
哈哈~~~~相信这天不会很远拉哈哈~~~
我爱洪江 at 2007-12-11 12:36:24
支持下